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关系登记表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成立日期:
主管单位:
单位邮编:
核准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合法地位的文件名称及编号:
注册类型
经济成分
法人资格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
□国有 □集体 □私营
□三资 □其他
□具备法人资格
□不具备法人资格
基本结算户开户银行名称:
公积金付款银行:
公积金付款银行账号:
发薪日: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
经办部门:
E-mail:
传真:
单位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办公):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签字:
 
                月 日 
填表说明:
1、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组织机构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提供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社会团体提供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供证明组织机构合法地位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将表中信息填写完整,需要选择的项目可在表中直接打“√”,同时填写《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二张。
4、本表由管理中心留存,管理中心为单位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关系登记表(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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