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绩效报告,各栏目一律按百分制打分,以75分为完成目标的基准分,总分为各项得分乘权重的加权值。评分标准如下:

90分以上-远超目标,完成的经营数据比计划值超出20%以上;或所做的工作远远领先于同类单位;或所做工作与过去相比有质的改变。

80至89分-超过目标,完成经营数据比计划值超出5%以上;或所做的工作在同类单位中处于前列;或所做工作与过去相比有显著的改善。

70至79分-达到或基本达到目标,完成经营数据与计划值的差异在5%以内;或所做的工作基本达到职位说明书/绩效计划的要求。如正好符合绩效目标要求,建议您打75分,并以此为基数根据实际情形上下浮动。

60至69分-与目标有一定差距,完成经营数据比计划值降低5%以上;或所做的工作在同类单位中处于落后地位;或所做的工作与过去比有显著退步。

60分以下-与目标相差较大,完成经营数据比计划值降低20%以上;或所做的工作距离职位要求有较大差距;或所做的工作与过去比有质的退步。

 

 

-因时间太短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得出结论不做评价。

扣分项:在总分的基础上扣分,单项扣分一般不超过10分,总体扣分一般不超过20分,但情况严重者一票否决。扣分内容以综合部、财务部等部门信息为准,并结合年度人力资源考察结果。

绩效评分是本人工作绩效与绩效目标的比较,评价打分应按上述标准进行,不要随意提高或降低评价分数对应的标准。员工在进行绩效自评时必须准确、客观填写能说明工作目标达成情况所对应的评价依据或关键事件。主管应认真审查员工对评价依据、关键事件的描述以及员工的自评意见,对员工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如不能按照上述标准评价员工绩效的,公司保留追究相关主管人员责任的权利并可以由上一级经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员工绩效的实际情形重新予以评价,原结果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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