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上,优胜劣汰乃是常事。

很多企业都在实行淘汰制度,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但从HR的角度来看,“淘汰”就需要辞退员工。

那么HR具体应该怎么做呢?如何才能合理合法,规避风险呢?

 

 

01

公司执行淘汰制度,要把一批员工淘汰,站在公司角度是淘汰,但是从HR角度看就是劝退/辞退,请问该怎么处理这批淘汰员工,规避风险呢?

 

按照劳动法和公司规定,尾数淘汰的员工先进行谈话、列举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实例,了解其想法最好能让员工主动辞职,这样企业可以不承担损失!

第二种就是结合员工实际进行轮岗,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如果工作执行仍有问题那就可以辞退,一般也不需要赔偿,但要保留好谈话以及工作失误相关证据!

 

 

02

公司实施末尾淘汰制度,末尾那个是算辞退吧?合法吗?

 

末尾淘汰≠不能胜任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通常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而在绩效考核中,必定有排名末位的员工,排名末位与能否胜任工作不可划一,不具有直接相关性。

举例而言,一组员工有50人,如果做绩效考核,肯定有排名靠在最后一位的,可能这50人均不能胜任工作,也可能只有前25名才可以胜任工作而后25名不能胜任工作。

但是也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这排名末位的这位员工也完全可以胜任工作。

因此,排名末位与“不能胜任工作”并非同一回事。
因此,员工只是排名靠后,但这一简单的排名并不能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如果公司仅仅以末尾淘汰辞退员工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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