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社保缴纳一直是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

尤其2019年以来,社税政策大变,更有很多政策、细节需要注意。

对于HR来说,在缴纳社保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01

我们公司有一员工上个月中旬离职的,所以上个月我还是给她交了社保,现在被老板质问,为什么上个月社保还给她交了,我该怎么办?


一、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离职当月的社会保险,由原用人单位承担。

但是在具体的实际中,为了具有可操作性,社保局原则上是这样掌握政策的:

以15日为界,15日之前离职的,原单位可以不交,由下一家交全月的。

15日之后离职,由原单位交,新东家交。

二、个人的社保应不应当由原单位承担,社保费用要取决于你离职审批下来的日期为主。

如果你离职审批下来的日期是15号之前的话,那么你所在的原单位就没有义务去承担相应的社保。

如果你离职审批日是15号以后的话,当然也包括15号,您所在的原单位就有义务给你承担最后一个月的社保费用。

三、职工离职,当月的社保应该由原单位按正常情况缴纳,到次月起才停止缴费。

并且,该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不能由个人来承担。

 

 

02

员工当月因个人原因请假无出勤,那么该月社保费用公司该承担吗?还是由个人全部承担?

 

当月无出勤,社保、公积金公司正常缴纳,公司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个人承担。

由于当月无工时,固当月工资扣除个人社保、公积金后成赤字,发放工资时,做税前调整的相应正数,使得净收入为0,待次月工资为正数时进行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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