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直都是HR和员工非常关心的问题。

那么,当合同到期,或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处理呢?

来看看下面两个问题吧。


 

01

如果员工与公司合同到期,公司不愿续签,公司会支付补偿金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建议:

根据上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及工资决定的。

 

 

02

因有意向开除某个曾经放过重大错误的员工,但之后其放的问题不是很大,可否将过往发生的问题全部一起陈述整合成这次开除的理由(就是打算不付赔偿金)?追究过去错误是否有违背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首先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充不充分,是否构成你们公司解雇的理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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